尊敬的法庭:
本人(被告姓名),身份证号码(被告身份证号码),住址(被告住址),就原告(原告姓名/公司名称)提起的关于承揽与雇用关系纠纷一案,特此提交答辩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一、案件背景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定性——是承揽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往来证据显示,自(具体时间)起,原告与被告之间确实存在业务往来,但性质并非如原告所述为雇佣关系,而是基于特定项目完成的承揽合同关系
#### 二、事实与理由
**1. 合同性质分析**
首先,从双方交易的实际内容来看,每一次合作均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协商,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标准、交付时间及报酬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例如,(具体项目名称)中,双方明确约定由被告独立完成(具体任务),原告支付相应报酬(具体金额),并未提及任何关于持续性劳动或服务的要求,这明显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即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成果,而非提供持续性的劳务
**2. 报酬支付机制**
其次,报酬支付机制也进一步印证了承揽关系的性质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报酬的支付均是基于工作成果的完成情况一次性结算,而非按照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持续支付例如,(另一项目名称)项目中,被告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款项(具体金额),这一过程体现了承揽合同中“按成果付费”的原则,而非雇佣关系中常见的工资支付模式
**3. 工作自由度与控制程度**
再者,双方合作过程中,被告享有较高的工作自由度原告并未对被告的日常工作时间、地点或工作方法做出具体要求,被告可根据自身条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这种高度自由的工作模式,与雇佣关系中雇主对员工工作的严格控制形成鲜明对比,更符合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对工作的高度自主性
**4. 书面证据支持**
此外,双方多次合作过程中签订的书面协议及往来邮件中,均明确使用了“承揽合同”、“项目合作”等表述,而非“雇佣合同”这些书面证据直接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性质例如,(某次合作项目)的合同中明确写道:“甲方(原告)委托乙方(被告)完成(具体任务),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建立承揽合同关系”
####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结合本案事实,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全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此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承揽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
#### 四、答辩结论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之间应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合同关系被告已按照约定完成了所有工作任务并交付了合格的工作成果,原告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不实指控,确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承揽合同关系,并判决原告履行支付义务
此致
(法院名称)
答辩人:(被告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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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答辩状旨在通过详细的事实陈述、法律分析以及充分的证据支持,清晰界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庭能够公正裁决,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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