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
本人(被告姓名),身份证号(被告身份证号),就原告(原告姓名/公司名称)提出的关于双方关系性质的诉讼,特此提交答辩状,以澄清事实,明确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一、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核心在于双方关系的定性——是承揽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合同关系。这一争议不仅关乎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也直接影响到本案法律适用及判决结果。因此,明确双方的真实法律关系,对于公正、合理地解决本案至关重要。
#### 二、事实陈述
1. **合同形式与内容**:双方最初通过口头协议确立了合作关系,随后于(具体时间)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按照原告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即(具体工作内容),并约定了完成工作的具体标准、交付成果的形式及报酬支付方式。合同内容并未体现任何雇佣关系的特征,如固定工作时间、劳动关系保障等,反而更接近于承揽合同中关于完成特定工作的约定。
2. **工作自主性**:在合作过程中,被告拥有较高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完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工作方法、调整工作进度等。原告并未对被告的日常工作进行直接管理或监督,仅关注最终成果是否符合约定标准。这种高度自主性是承揽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3. **报酬支付**:根据合同约定,被告的报酬是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来确定的,采用一次性支付或按阶段结算的方式,而非基于工作时间或固定薪资支付。这种支付方式更符合承揽关系中按劳取酬的原则,而非雇佣关系中的工资制度。
4. **风险承担**:在合作过程中,因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一切成本(如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均由被告自行承担,且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或损失也主要由被告负责。这与雇佣关系中雇主需承担员工工作过程中的风险责任有明显区别。
#### 三、法律依据与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对比上述事实,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 **合同目的**:双方合同的目的是被告按照原告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交付符合约定的成果,而非建立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
– **工作内容与方式**:被告自主决定工作方法和进度,体现了高度的专业性及自主性,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
– **报酬支付**:按工作量及质量支付报酬的方式,而非固定薪资,进一步证实了双方之间并非雇佣关系。
– **风险分配**: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成本及风险均由被告承担,这与雇佣关系中雇主的责任截然不同。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应定性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承揽合同关系。
#### 四、结论
基于上述事实陈述与法律分析,本人坚持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请求法庭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公平。 𝒶𝗜𝘹𝑧𝒵𝓈.𝓒𝕠𝓜
此致
(法院名称)
答辩人:(被告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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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答辩状旨在清晰阐述双方关系的实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论证,以期达到公正、合理解决争议的目的。希望法庭能充分考虑答辩意见,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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